企業社會責任
 
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壹、內部稽核的目的
本公司內部稽核提供獨立、客觀之確認性服務及諮詢服務,以增加組織之價值及改善組織營運,並透過有系統及有紀律之方法,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之效果,促進組織之健全經營,以達成組織之目標。

貳、內部稽核之隸屬與組織
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稽核室直隸於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綜理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及子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之監督。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另依業務需要設置稽核人員1-3人,執行內部稽核業務。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與績效報酬由稽核主管提報董事長核定之。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公司「人員晉用暨新進人員培訓管理辦法」、「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稽核人員任免管理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重要規章中。
稽核人員之遴選須符合主管機關之適任條件,每年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依法接受相關必要之訓練。

參、稽核業務之執行
1.年度稽核計畫
1.1 每年年底以前,稽核室依據法令規範、風險評估結果與董事會及監察人之指示,擬定次年度之稽核計畫,呈董事會討論通過,作為稽核作業執行之依據。
1.2 稽核計畫包含稽核之項目、執行稽核之時程等。
1.3 每年度稽核計畫皆於前一年底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2.稽核作業管理
2.1 稽核人員應依『稽核室規章』或『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執行稽核作業。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已將各子公司納入內部稽核範圍。
2.2『稽核室規章』或『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內容包含:
2.2.1 稽核作業開始前之規劃
2.2.2 進行稽核作業
2.2.3 溝通與建議方式
2.2.4 稽核工作底稿與報告
2.2.5 稽核缺失之追蹤與改善
2.2.6 各項作業控制點或查核重點
3.自行檢查作業:每年由各部門以上主管進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檢視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4.缺失追蹤與複查:內部稽核對主管機關、會計師、稽核室及受檢單位自行查核所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均定期以書面持續追蹤與覆查。受查單位對前述缺失列案追蹤並定期自行檢討,至稽核室覆查確認已改善完成為止。
5.各稽核報告、自行檢查結果與缺失追蹤報告等書面報告,皆於完成後次月底前交付監察人查閱。

肆、子公司之稽核
1.非公開發行或未設置稽核單位之子公司,其稽核業務由母公司稽核室代行。
2.已公開發行或已設置稽核單位之子公司,其稽核作業由子公司執行。本公司對其稽核作業之監理如下:
2.1 每年度終了之前,子公司應將其該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況及已經期董事會通過之隔年度稽核計畫發函本公司存查。
2.2 子公司應每季將其稽核缺失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報本公司稽核室,若係為重大缺失或異常事項,請隨時提報追蹤狀況。
2.3 子公司應將已完簽之稽核報告、自行檢查報告送本公司稽核室覆核/審閱。
 
 
更新日期:1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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